计划生育新政策,2018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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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规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条例不是每年都调整。如果没有新条例,执行的就是最后一 内版条例。想查条例的具体内容,建议查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 容计划生育条例》。
这个是根据的来执行的201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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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常务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常务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常务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湖北计划生育条例2018。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合、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保健服务。“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三胎最新消息2018。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取消。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确诊患有非遗传性,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或者症,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了两个孩子的。2018取消计划生育。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规和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毕。
“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生育证》。
“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全面计划生育。
七、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计划生育第三胎新。
八、将第十九条中的“子女死亡”删除。
九、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计划生育新生三胎。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在每月初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2018年计划生育新。
“县级以上门应当在每月初将婚姻登记和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十、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街道办事处免费开展的环检、孕检和健康检查。”删除第三款。
十一、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四十一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节育等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通报。”双女户允许生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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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删除第二款、第三款。
十四、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确定。”
十五、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第四十五条:“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户的,由、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户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规定由发给奖励扶助金。9月1号取消计划生育。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和集体经济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放开生育最新消息。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补贴新。
十六、将第五十条修改为第四十六条:“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计划生育最新调整。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2018计划生育三胎。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规定的其他优待。关于计划生育最新消息。
十七、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七条:“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十八、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条:“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子女的,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扶助。”
十九、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扶助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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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计划生育2018。
二十、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五十四条:“、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二十一、将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删除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二十二、删除第六十七条。
二十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明的”。2016年计划生育新条例。
二十四、《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生育服务证》”修改为“《生育服务卡》”,“《再生一胎生育证》”修改为“《生育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常务会第会议修订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常务会第二会议第二次修订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常务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常务会第九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常务会第八次会议第一修正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常务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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