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性骚扰
关于性骚扰的表现特征,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性骚扰不仅包括一般的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等行为,还包括性别歧视骚扰和性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狭义的性骚扰专指语言骚扰、性挑逗和性胁迫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性骚扰归纳如下:
身体接触骚扰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公交车、地铁等,侵犯对方隐私部位。如被乱摸、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她人等。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着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行为。
言语骚扰在两人(尤其是异性交往中)独处或多人集会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荤笑话、色情笑话、故事,以下流的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等,如“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你真丰满啊!”等。
非言语骚扰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一般会被当事人认为是对他/她的性骚扰。如对路过的女性吹口哨或发出尖叫声。
短信、电子邮件骚扰经常发短信、写纸条、发电子邮件,写一些黄段子或肉麻不堪的话,多次提出与对方到隐密场所约会的请求,例如:给他人发的短信中写你迷人的身材使我不能入眠,现在我需要你之类的话。
性索贿或性要挟骚扰以同意性服务为条件,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比如老师暗示学生要“付出代价”,作为承诺学业、录取的条件。上司以职位的升迁、调迁,来暗示他人同意进行性服务等。
自我暴露骚扰在公共场所,如教室、自习室、集体宿舍,大庭广众下公然暴露性器官;或走到胡同、地下通道等比较僻静的地点时,遇到暴露狂或露阴癖者,故意走到你身边或发出声音引起你注意,然后做出下流动作。
偷窥骚扰在使用商场试衣间或使用卫生间、浴室时,发现有人正在偷窥,一般会被当事人认为是对他/她的性骚扰。
公开挑逗骚扰在当事人极为反感的情况下,还在公共场合以开玩笑的形式称呼当事人“亲爱的”、“老婆”、“老公”、“情人”、“宝贝儿”,或“开玩笑”与当事人拥抱、亲吻、动手动脚,喝酒时不断要求与他人喝交杯酒等。
在职业场所发生的性骚扰,由于具有隐蔽性和地位的不对等性,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下列特质时即构成性骚扰:①公开或隐约地表示个人对这种行动的顺从,是个人受到雇佣的条件;②个人对于这些行动的顺从或拒绝,作为决定是否雇佣的基础;③这些行动深深影响个人的工作表现,或造成一个威胁、充满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
无论何种形式,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词或行为。如果令他人有不舒服、不安、焦虑、尴尬、侮辱或不被尊重的感觉,那就可以算作性骚扰。性骚扰的范围比咱一般认为的那些偷窥、吃豆腐什么的要宽不少,判定性骚扰时,更多还是要看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本文来自:
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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