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珏:爱与亲密关系:一种社会学的解读
2023-04-06 10:40:01
•自乐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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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日本名古屋大学社会学博士、同济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副教授。文章来源:根据同济大学2005年枫林节研究生学术系列讲座《爱是什么?》整理而成先1. 作为一种关系的爱先来看看社会学家是如何理解“爱”的。社会学把爱视为一种关系。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曾经对“关系”作出如下界定:"关系"意味着与另一个人的亲近而持久的情感维系。吉登斯使用“纯粹关系”一词来表述亲密关系。“纯粹关系”与性纯洁并不相干。他认为在恋情、婚姻等亲密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纯粹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我们不会仅因为对方特别有钱,或者纯粹由于他或她特别有才干便和他呆在一起(当然这些东西本身或许就是魅力的一部分,但却不是建立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关系双方在建立关系时,没有外在因素在起作用,人们只是因为可以从与另一个人的紧密联系中获得情感上的满足。而且,只有在双方都对对方表示满意并在情感上有所收获时,亲密关系才能维持下去。从吉登斯对爱的理解中我们不难发现,爱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特殊个体的互动过程中,或者说过程就是爱本身。离开了关系,爱便不复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体验过爱情。我们都深深的爱过,被爱过,也曾经失恋。可以说每个人在每一段关系中体验到的都是一种独特的爱情,我们很难把它抽象出来。因为离开了这段关系,便很难谈论爱。比方说同一个人曾经经历过几次不同的恋爱,显然,每一段爱对于他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对象不同,爱的体验自然不同。对象不同感受便不同,这次可能你多爱一点,下次便可能他多爱一些,还有一次是双方都十分相爱。究竟哪一次才能算作爱情呢?我认为这些都属于爱。所以说爱只存在于具体的关系中。总之,爱意味着关系本身。不过,也有部分社会学家把爱看成一种态度,一种有关人生的态度。德裔美国社会学家弗洛姆认为,爱并不是指与某个特殊的他者建立的一种关系,而是一种态度、一种思想。爱上另一个人就意味着产生了一种思想,并且它一经形成,便十分稳固,很难改变。我们很难扑灭爱情的熊熊烈火。弗洛姆的这一观点非常接近于社会心理学对爱的理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鲁宾(Zick Rubin)曾在1970年代给出一个关于爱的定义。他指出,爱情是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某种特殊的想法与态度,它是各种人际关系中最深层次的情感维系,不仅包含审美、激情等心理因素,而且还包括生理激起与共同生活的愿望等复杂的因素。当我们爱上另一个人时,常常会出现失眠、心跳等生理反应。在爱的时候,甚至每一个细胞都渗透着爱。用社会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当我们爱着的时候,会体验到一种生理上的觉醒。其次,在爱的时候,我们会从内心深处产生和爱人生活在一起的强烈愿望。尤其是女性,她爱着的时候,总希望这一次能够一锤定终生。不过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把这种想法等同于结婚愿望。当我们爱上一个人时,必定会产生和他待在一起,永远生活在一起的念头。曾经有科学家得出过这样一个实验结论,认为性爱的保鲜期只有18个月。超出18个月,情爱就会急速衰退。可是我们开始恋爱时,决不会预设期限,我只和你相处18个月,18个月一到便分手。如果真是这样想的话,那就可以断定你并未真正爱上对方,至多不过想玩一玩,或为了消遣消遣而已。我寂寞了,所以想找个人解闷,仅此而已。或者因为别人都有恋爱对象了,那我也得找一个,两个人呆在一起会很有面子的。说到底,这就是一种从众心理。其实很多校园来恋情,动机都不是那么纯粹的,和吉登斯所说的“纯粹关系”相去甚远。再来看看爱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鲁宾在对大学生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爱的三大主题,即(1)依恋、(2)关心和(3)信任及自我展露。在爱情关系中,存在一种强烈需要对方的感觉,即依恋感。它可以用“我难以想象没有 的生活”来表述。关心指对另一个人的关怀。当我们爱上他人时,会培养出一种洞察力,会发现爱人身上许多别人觉察不到的优点。也就是说,我们对所爱的人怀有一种特殊的关心。 “关心”可以描述为“我几乎可以为 做任何事情”。在爱的时候,我们非常乐意奉献,“几乎可以为他干任何的事情”。爱的第三个要素就是信任和自我展露。我们在爱的时候,很愿意相信爱人。而且乐意把自己的秘密告诉对方。有时甚至会把连自己独处时都无法面对的心理上的问题告诉对方,与他共同分担。不过,尽管自我展露经常被用来作为一种情感的表露方法,但我认为,当我们真正爱上对方时,应该向对方敞开胸怀,而不应仅仅将自我展露看成一种表达情感的手段。社会心理学家对爱的体验做了进一步细分。认为当我们爱的时候,通常会体验以下九种情感:①生理上的冲动。希望彼此有身体上的接触;②美感。爱上对方时,会觉得对方最美丽;③亲密感。会产生一种亲切的感觉,亲密+温馨;④羡慕与尊敬。欣赏对方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和优点,以对方为荣;⑤赞许。喜欢夸奖对方,尤其喜欢在他人面前夸奖对方;⑥提高自尊。生活因为有了爱而更有意义,爱使人感受到无可比拟的独特性和尊重感,生命因此而富有价值;⑦占有欲;⑧行动自由和 ⑨深厚的同情心。2. 爱的理论艺术家和社会科学家对爱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在文学和艺术作品中,爱情常常被表述成一种神秘的情感体验。“我堕入情网了”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状态:爱的来临,如同上帝的召唤,无法抗拒。那么,爱是否真像许多艺术作品描述的那样,是一种被动的、感性的和神秘的体验呢?我们是否可以用理性的尺度来考量爱情,思考什么是爱?她为何产生?如何通过爱体现人类存在的意义?她以何种方式参与我们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如何影响爱的建构等问题。我是一名社会学工作者,因此更愿意从社会学的层面来思考和理解爱情。你们可能担心我会把如此美好的情感演绎得面目全非。但我还是建议大家不妨听一听,看看爱是不是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种神秘和变幻莫测的情感,而同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呢?我特意找来连许多社会学家也认为过于理性的进化理论,看看它是如何阐释爱的由来,即人类为什么会产生爱情问题的。进化理论认为,“人类产生爱这种情感是为了提高繁衍后代的成功率。”几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刚刚开始直立行走。生存对于他们来说十分艰难。为了生存,他们必须四处寻找可以安全带回洞穴的食物。当时,人类还没有学会耕种和畜牧,而只能像其他动物一样外出觅食,并把觅来的食物拖回洞穴。与此同时,“他们”,即此后的人类还肩负着另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必须保证人类能够延续下去。为了确保繁殖的成功,“他们”必须寻找合适的对象。我们知道,即便猴子也不是随便寻找配偶交配的,猴王的配偶总是很健壮、很漂亮的。那么,人类的择偶标准是什么?首要条件是必须保证繁衍的成功。符合这一条件的对象一定很有性吸引力,一望便知她很能生育。不过,光有性魅力还远远不够。在当时艰苦的自然环境下,生存本身充满了挑战,为了生存必须富有聪明才智,所以我们的配偶不仅要有性吸引力、而且必须有足够的智慧。此外,献身精神也是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的对象必须愿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抚养后代。至此,人类便发展出爱情的两大要素,即性欲与忠诚。当关系中出现情感上的依恋时,男女之间就不仅只是性伴侣了,而产生了现代人所谓的爱情。爱情不仅有利于彼此之间的好感与信任,而且有利于家庭的分工。显然,从某种意义上讲,进化理论也是不无道理的。精神分析理论也经常被用来阐释爱情。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把爱视为性本能(力比多)的表现和升华。他认为爱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性欲现象:“性爱为他提供了最大的满足,所以对他来说性爱实际上成为一切幸福的原动力,一定曾经驱使他寻着性关系之径追寻更进一步的幸福,从而使性生活成为他生活的中心点。”我们在遇到富有魅力的异性时,便会产生欲望。但欲望往往很难直接表达出来,无法立刻得到满足。所以,我们只有通过委婉的方式,如通过替她干重活,或向她献殷勤的方式示爱。有些欲望本身便属于禁忌的范畴。譬如,即便我们爱上了部落酋长的女人,也不能存有非分之想。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只能升华。把性欲压抑下去,用爱来取代性欲求。因此弗洛伊德认为,爱归根结底是性本能的一种表现和升华。他不承认人类存在一种根植于理性的成熟之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非理性爱情与理性爱情之分。从本质上讲,所有爱,甚至包括“兄弟之爱”也是基于性欲的。显然,弗洛伊德的学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尽管他的精神分析学被视为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学说之一(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但由于过分强调性欲望的决定作用,被众多学者视为“泛性论”。不过,把人类的一切行为归结于性物质的观点并非弗洛伊德所独创。它根植于19世纪特殊的哲学与文化风土。19世纪,唯物主义占据着西方思想界的主导地位。马克思就是一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他认为不存在任何脱离物质的意识形态。物质是基础,在物质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上层建筑。精神分析学同样体现了一种唯物主义精神。在弗洛伊德看来,性欲(力比多)是一种物质,包括爱情在内的所有情感都建立在力比多这一物质基础之上。他的主张遭到包括其学生和支持者在内的广泛质疑。弗洛伊德的弟子、以撰写《自卑与超越》而著称的奥地利学者阿德勒,反对弗洛伊德建立在“力比多”之上的无意识理论。他把人类的动因归结为自卑心理而非欲望。阿德勒本人身患残疾,是个驼背。生理的缺陷使他自幼就体验到一种深刻的自卑感。也因此,他对自卑心理,以及如何超越自卑有着透彻的理解。他的建立在自卑基础之上的个体心理学,不仅对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形成生产了巨大影响,而且也成为现代自我心理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另一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姆则从对弗洛伊德理论的批判性继承出发,发展出著名的“爱的理论”。弗洛姆是著名的德裔美国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是一名犹太人。1930年代,为了躲避德国纳粹的迫害,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许多成员一起流亡美国。此后,终生定居于美国和墨西哥。作为新精神分析学派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弗洛姆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出发,对人类的行为和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社会学研究,并撰写了包括《爱的艺术》、《逃离自由》和《禅与精神分析》在内的许多重要作品。《爱的艺术》是一部关于“爱”的社会学作品,是弗洛姆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也是社会学领域内研究爱情问题的经典之作。任何试图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爱与亲密关系的人,都无法绕开它而谈论爱情。弗洛姆指出,任何爱的理论都必须从人类的生存理论开始。谈论爱,首先必须从人的生存出发。由于人类是理性的动物,所以从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就脱离了动物界并超出了本能适应性。与此同时,人类也脱离了自然。尽管仍然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但当人类获得智慧后,便超出了自然,而且一旦脱离自然,就再也无法重返自然了。人类原本与自然之间所形成的某种确定关系,因理性的获得而遭到破坏,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当人类或个人诞生时,他被逐出像那些本能一样确定的状态并进入一种不确定、不连贯和开化状态”。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会使人产生强烈的不安情绪和孤独感。“人具有天赋的理性。他是了解自身的生命体,他了解他自己、他的同伴、他的过去和未来的趋向。这种对自己作为一个孤独的实体的认识,对他自己短暂的生命历程的认识,对不由他的愿望而出生、又违背他的意愿而死去这一事实的认识,对他将在他热爱的那些人之前或他们在他之后死去的认识,对他的寂寞和孤独的认识,对他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无能为力的认识,所有这些,都令他感到孤独和被分裂的生活圈子变成为一个不堪忍受的监狱。如果他不能从这个监狱中解放自己,从而达到以某种形式与人们和外部世界的沟通,他就将变成一个疯子。”显然,人类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便处于与自然和他人的分离状态,不得不体验深深的孤独。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萨特有句名言:“他人即地狱”。存在主义认为从终极意义上讲,人是无法沟通的。我们从诞生的瞬间起,便被抛入一个陌生和无助的世界。它既不会帮助你,也不需要你。在这里,你不但无法发挥聪明才智,而且随时有可能遭到侵犯。借用弗洛姆的话讲,就是人类“既不由他的愿望而生,又违背他的意愿而死去”。没有人能够选择自己的出生,既无法把握自己的出生年月,也无法挑选自己的出生地点。同样,我们也无法知晓自己的死期以及将以何种方式结束生命。尽管有些人试图对死亡作出自主的选择,但那需要极大的勇气,并非普通人所能。更令人难以承受的是,我们不得不与自己深爱的人生离死别。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个体陷入了深深的孤独。孤独的经历引起人们的焦虑。“孤独意味着被切断与社会的联系,没有任何能力去行使我们的人权。孤独意味着无助,意味着无力主动地把握这个世界,意味着这个世界无需发挥我的能力并可以侵犯我。所以,孤独是强烈焦虑的来源。它引起羞耻感和罪恶感。”因此,如何克服分离,克服与自然以及他人的分离,并从孤独中解救出来成为人类最深切的需要。我的许多学生都曾向我倾诉难以承受的寂寞感,有一篇“寂寞在歌唱”的文章贴切地表达了这种情绪:同济校园里,有那么多的同学,却没有一人能和我分享快乐、分担忧愁,只能把所有的快乐和忧愁都交付给时间……。在热闹非凡的校园内,她感到的是却无比的孤立和无援。因此,人类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克服孤独,从孤独中解脱出来。如何克服分离,如何达到和谐,如何超出个人生活并发现一致成了所有现代人共同面临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类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寻找到一些解决的途径。弗洛姆具体介绍了四种克服分离、摆脱孤独的方法,即各种紊乱状态、群居、创造性活动和爱。1) 各种紊乱状态--原始宗教仪式、性体验、酒精和药物。紊乱状态指一种由各种原始宗教仪式、性行为和酒精及药物所导致的精神恍惚飘然状态。原始宗教仪式大多发生于原始部落。我们许多人只在好莱坞电影里目睹过这一原始的宗教仪式(尽管不乏夸张的成分):围着篝火手舞足蹈的人群,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进入一种疯狂的紊乱状态。在稍纵即逝的狂欢状态中,外部世界消失了。个体感到了思维的停顿,刹那间自己与外部世界,与他人融为了一体。这种紊乱状态能使人暂时摆脱孤独感。性体验也被视为克服孤独的一条捷径。性欲达到高潮时,个体也能体验到瞬间的一体感,产生一种与外部世界、与性的对象以及与自己融为一体的感觉。此外,酒精和药物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然而,通过性体验,以及药物和酒精达到融合的方法,会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在原始部落中,通过宗教仪式的紊乱状态克服孤独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人们不会因此而感到羞愧,产生罪恶感。相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正当和道德的行为。但现代社会是一个没有紊乱状态的文明社会。现代人被规定为具有理性,并能够掌控自己命运的存在。可孤独感依然如影随行。所以,吸毒和酗酒便成为部分现代人摆脱孤独的捷径。但与原始人相比,现代人常因犯罪感和懊悔而受到损害。他会因为自己缺乏理性和自我控制能力而感到深深的愧疚。紊乱经历一过去,他们便感到更加孤独。性紊乱也被用作克服分离、摆脱孤独的一条途径。前两年,有部《她已不在人世》的电视连续剧轰动了整个日本,有位名叫安西的默默无闻的男舞蹈演员,为了摆脱事业上的挫败感,终日自暴自弃。他频繁的更换女友,试图以此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克服存在的荒谬感。但最终却发现,性同样无法使他摆脱孤独的困扰。激情过后,剩下的往往是更难克服的失败感。这个故事印证如下的事实:当性结合蜕变成不顾一切试图摆脱焦虑的绝望挣扎时,其结果会产生比以前更加强烈的孤独感。 “因为没有爱的性行为除了瞬间快感以外,决不能跨越两人之间的鸿沟。”通过原始宗教仪式、各种紊乱的结合具有(1)强烈性、(2)包括身心在内的全部人格的投入以及(3)暂时与周期性三大特征。紊乱体验不仅是强烈的,而且还包括身心在内的全人格的投入。不论是药物和酒精依赖还是性行为,或是原始的宗教仪式,都需要灵魂和身体全方位的投入。紊乱状态通常都伴随显著的身体反应。但令人遗憾的是,融合状态的持续时间非常短暂,而且是周期和间歇性的。药物依存者每隔一段时间药瘾就要发作。一夜情也同样会上瘾。吉登斯曾在《亲密关系的变革》中,讲述了感染上性瘾的年轻女子格丽的案例。格丽过着人格分裂的生活。她白天在一所学校当助教,晚上则流连于各个单身酒吧。她可以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和四名男性保持性关系。甚至在出车祸后,她仍然想着要做爱。由于感到自己的生活失去了控制,格丽开始求助于治疗性依赖的诊所。格丽的性瘾源自家庭。她的父母都是酒鬼。父亲很小便把四个女儿都奸污了。幼小的格丽发现,只有在顺从父亲,接受父亲的性要求时,自己和姐妹们才能免遭毒打。性给予她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只有通过性才能得到男性的认可:“性是获得权力的一条途径......是我所知道的惟一途径。”但性瘾却给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她不仅感到自己的生活非常虚幻,而且曾12次感染上性病。2) 群居。群居是克服孤独感的另一种盛行的方式。这是一种使个人融入更大范围的结合,目的在于融入群体之中。在原始社会,群居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生活方式。但现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群居已基本绝迹了。日本有个叫奥姆真理教的极端宗教组织,信徒过的就是一种群居生活。我旅居日本时,曾参观过一个有着两万多名信徒、过着群居生活的宗教团体。他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吃自己耕种和饲养的食物、穿自己编织的服装。除此之外,每天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修行。用现代人的眼光看,他们的日子非常清苦。但为了摆脱孤独,还是有许多人自愿放弃舒适的现代生活。因为比起不得不独自品味绝望无助的孤独感,清苦的生活根本算不了什么。我们在痛失亲人或突遭不测时,常常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此时,各种极端宗教组织很容易趁虚而入,充当人们拯救灵魂的最后一根稻草。日本奥姆真理教的许多信徒,原本都是些名牌大学理工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由于生活突遭变故(遭遇车祸或严重失恋),才误入歧途的。不过,绝大多数现代人并无机会过群居的生活,所以只能通过跟他人保持一致的方式来克服分离。只要我们读同样的报纸、看同样的节目、思考同样的问题、穿同样的服装......如此便能和他人达成一致,便能摆脱孤独了。“假如没有区别于他人的思想和情感,假如我们能在习俗、衣着、观念上与群体的模式一致,那么便得救了,便可以从可怕的孤独感中解脱出来了。”弗洛姆指出,尽管大多数人并不承认这一事实,现代人确实存在想和他人保持一致的强烈冲动。现代人都自认是个人主义者,认为自己的一切行为都是独立思考的结果,和别人的一致纯粹巧合。因为我是独一无二的。可是,在内心深处,他又多么希望能和其他人取得一致。弗洛姆在《逃离自由》中曾断言,现代人十分害怕自由,希望能逃离自由。同样,他们也很害怕有别于他人,渴望和他人保持一致。这种和其他人保持协调一致的方法也经常被现代人用来克服分离和摆脱孤独。不过,现代社会的“一致”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致了。在西方文明中,一致曾是个和“平等”息息相关的概念。宗教教义存在这样一种观念:我们都是上帝的子孙,共同分享着人与神的财富,我们都是平等的。但与此同时,平等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它是建立在认同人与人之间个性差异之上的。所以这种一致有别于雷同。西方启蒙运动时期的“平等”理念,同样包含了必须尊重个体差异性的思想。康德认为平等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将他人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工具。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只能互为目的,决不能互为手段。显然,康德所强调的,正是在承认个体间差异前提下的平等。但弗洛姆指出,现代社会的“平等是就机器而言的平等,是就已经失去个性的人之平等而言平等”。这种平等意味着雷同,而不是一致。现代人早已丧失了个性。人人都一样,如同机器的零部件。不难想象,通过和他人的雷同来达到克服分离,摆脱孤独的方法,效果十分有限。与通过原始宗教仪式、以及各种紊乱状态达到的融合想比,雷同一致型结合缺乏激情,是平静和按部就班的。正因为如此,这种结合常常不足以弥补分离之忧。尽管我们做同样的工作,有同样的兴趣,看同样的节目,体验同样的情感并持同样的观点,却仍然无法最终摆脱孤独。我们仍然试图通过其他途径——借助药物和酒精、性行为甚至加入极端的宗教组织——来克服与他人、与外部世界的分离。因此,群居至多是生存的一种不完全的解答。3) 创造性活动从事创造性活动能使人把自己和物,即对象结合起来。艺术家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与创作对象融为一体的感觉。创造性工作使他们克服了与对象的分离状态,把自己与世界结合了起来。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从更广义的层面对创造性活动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社会具有生产和再生产价值的功能。而人类则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活动的来体现自身的存在价值。人类参与社会生活(从事创造性活动)的最终目的,不是因为表面上可能获得的利益,而是为了克服存在的偶然性、有限性和荒谬性,是对意义和尊严的渴望。 “人是注定要死的,但这一结局不能成为一种目的,所以,人是一种没有存在理由的存在。正是社会,而且仅有社会在不同程度上给予存在以辩护和理由;也正是社会,通过生产据说是‘重要的’的事件或位置,而产生出被自己以及他人视为重要的行动和行动者——由此,各色人等在客观上及主观上都获得自己的价值,并因此摆脱了无关紧要和微不足道的状态”。但问题是,有能力从事创造性活动,或能够取得社会成功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大多数人的生活是乏味和令人失望的。此外,创造性活动所能克服的,也只是与物质对象的分离,并没有达到人际间的协调。所以,创造性活动也算不上一种理想的解决方法。4) 爱弗洛姆总结道,由创造性活动达到的一致只是人与物体的结合,不是人际间的协调;通过紊乱状态的融合所达到的协调是稍纵即逝的;而由一致达到的协调不过是虚假的协调。因此它们仅是生存不完全的答案。圆满的答案在于爱,在于达到人际间的协调和我与另一个人融为一体。这是一种对人与人之间融合为一体的渴求,是人类最强有力的奋斗的动力。它是最基本的激情,是一种保存人类种族、家庭、社会的力量。没有爱,人类便不能存在。弗洛姆进一步给出了爱的定义。他指出,“爱是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个性条件下的结合。爱是人的一种主动的能力,是一种突破使人与人分离的那些屏障的能力,一种把他和他人联合起来的能力。爱使人克服孤独和分离感,但爱承认人自身的价值,保持自身的尊严”。简而言之,这是一种在保持个性和尊严前提下的结合,是一种“成熟之爱”。在谈到成熟之爱时,作为对比,弗洛姆给出了另一种他称之为“共生性结合状态”的爱。他指出,在这一形式的爱中,两性间形成了犹如胎儿和母亲的依赖与被依赖关系。胎儿与母亲休戚相关。他的生命仰赖于母亲。他只能通过母亲而呼吸。母亲给予胎儿所需的一切养分。离开了母亲,胎儿便无法存活。而另一方面,母亲也通过孕育体验生命存在的价值。她的生命由于胎儿而充满生机。但这种类似于胎儿和母亲的关系并不对等,是一种缺乏平等的爱。在此,母爱是一种支配性的爱,她通过给予胎儿以养份,控制胎儿,代替胎儿呼吸和思考。而胎儿在这一关系中,只是一种从属性的存在。他以放弃尊严和个性为代价,获取母亲的庇护。这种爱发展到极致时,便会形成一种精神分析学所谓的虐待狂与被虐狂的关系。母亲,即赋予爱的一方成了虐待狂。母爱演化成一种支配欲。胎儿,即被爱方便沦为被支配者,成为一名被虐狂。总之,“共生性结合状态”的爱是一种缺乏尊严的爱。不论爱还是被爱的一方,都无视尊严的存在。爱的一方践踏尊严,而被爱方则放弃尊严。从这一意义上讲,虐待狂和被虐狂在精神上是共通的。他们都蔑视尊严的存在。因此,虐待狂和被虐狂很容易发生角色互换。在一定的条件下,虐待狂可以转变成被虐狂,反之亦然。电视连续剧《不许和陌生人说话》中的男主角安嘉和,就是一个兼具虐待狂和被虐狂双重人格的典型,在家中,他是个虐待成性的暴君,而在医院里,则是个认真负责,和蔼可亲的好医生。恃强凌弱成为此类人共同的人格特征。因此,弗洛姆认为这种爱是万万要不得的。成熟之爱具备下列五大特征:给予、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爱的首要特征是给予。弗洛姆认为爱是一种主动和积极的能力,而不是一种消极的情绪。如上所述,在许多文学和艺术作品中,爱往往被描述成一种被动的情感。但弗洛姆指出,爱是给予,而不是接受。而且给予并不意味着丧失和牺牲,而是一种奉献,是个人潜力的最高体现。因为我是能干和富有的、我的灵魂很丰满,所以才有能力赋予他人爱。弗洛姆曾经谈及应如何界定“富人”的问题。他认为富人不是指他拥有多少财富,而是他能赋予其他人多少钱财。感情亦如此。爱并不意味着个体储存了多少情感,而在于能将多少爱赋予对象,并在给予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但必须指出的是,在爱的领域里,奉献的主要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关怀。我们为爱奉献自身、奉献生命。当然,奉献并非一定指要为所爱的人牺牲生命,而是指把自身最有活力的东西给予对方,给他(或她)以快乐、理解、知识、兴趣、美感、幽默和伤感。有位女学生曾通过E-mail询问我,“是不是当男性真正爱上对方时,会很慷慨?我的男友对我挺吝啬的,那是否意味着不那么爱我啊?”我回了她两个字:“无解”。因为我不清楚她是如何理解爱情的,更不清楚她男友是如何理解爱情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人把金钱看作衡量爱的一个重要尺度。弗洛姆给出了一个答案。当然我并不认为弗洛姆的答案就是真理,但它至少是接近真理的。爱的第二、三、四个特征比较容易理解,在此不再详述,只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关心指对所爱对象的生命和成长的积极关心。缺少这种积极关心就根本没有爱。责任是爱的道德基础。爱上他(她)意味着必须对他负有责任。有些人将责任等同于职责,认为一旦相爱,对方就必须对自己负责,不管合不合适,都必须和我结婚。但我认为这不能算作责任。责任指我们在爱上另一个人后,决定将其视作爱人,不论是否告诉我,我都愿意分享和分担爱人的快乐与忧愁,随时准备对他的需要做出反应。当爱人烦恼时,我们应该放下手头的工作去关心他、去安慰他。所以,责任不同于职责。它是一种完全出于自愿的行为,是我对另一个人表达或没有表达的需要的反应。成年人的爱中,责任主要指对精神需求的关怀。不过,责任有时也会蜕变成支配和占有。丈夫对妻子说:我对你负有责任。其实是在提醒她:你就是我的东西。因此爱还需要尊重。如果责任缺乏尊重的话,便很容易转化成为支配。尊重意味着按其本来面目发现一个人,认识其独特个性。尊重蕴涵没有剥削,让被爱的人为他自己的目的去成长和发展,而不是为我服务。爱的第五个特征是了解。了解具有双重含义。首先,作为爱的主要特征,“了解”不是表面的理解,而是本质意义上的了解。它超越了对自己的关心,并能够按其本来面目去发现对方。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其他人无法察觉的爱人的独特性。“了解”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即渴望了解“人类的秘密”。弗洛姆认为,人具有探究人类自身秘密的强烈的好奇心。有两种途径可以揭开这一秘密。其一,就是全部能力都超过另一个人的方法。这种能力可以使他为我之所为,想我之所想。这种能力把他变成一种物。变成我的财产。弗洛姆认为这是了解人类秘密的极端途径。这种对了解的渴望达到登峰造极时,便会成为虐待狂。了解秘密的另一个途径就是爱。爱是一种主动的洞察力。在这种洞察中,我通过与爱人的结合而平息对了解的渴望。在爱的行为中,当我们感受到全身心与爱人融为一体时,“我找到了自己,我发现了自己,我发现了我们两个人,我发现了人类。”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和许多学者一样,弗洛姆十分强调爱的精神层面,但这并不意味着身体的参与无关紧要。身体指包括性欲望在内的一切物质性存在。身体问题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重大的社会学与哲学命题。由于篇幅有限无法在此多作展开,暂且将身体概念限定为性欲望。我们知道,不存在身体缺席状态下的爱。爱是灵与肉的结合。弗洛伊德把爱看作是性的表现和升华。但许多时候,性恰恰是爱的一种表现。当你爱上另一个人时,渴望通过和他的性结合来达到融合。这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爱的表现。现代许多已婚女性深受性冷感的困扰,男性也同样如此,轻度阳痿在已婚男性中的比率居高不下。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许多婚姻是缺乏爱情的。在夫妻这一亲密关系中,爱或许从未存在过,也或许早已消亡。所以,很难想象没有爱情基础的性是甜密的。性和爱息息相关,互为补充。我从不认为身体比精神更低下。不论中国还是西方哲学,都很少触及身体问题。即使在谈论性爱时,也很少提及身体,而倾向于从精神层面理解与阐释爱。但实际上,如果没有身体的介入,那么爱也就不成其为爱了。富柯和布迪厄都意识到了身体的重要性。所以,社会学出现了一门名为身体社会学的新兴学科。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存在主义把这句话反了过来:“我在故我思”。但现代社会学认为,“思”与“在”是互为前提和互为补充的。精神与身体同样重要。因此,在谈论爱时,我们不能无视身体的存在。显然,弗洛姆给出了一种近乎理想状态的爱。但正如我们必须正视个体间的差异那样,我们也应该承认爱本身是多元化的。西美尔的“两人关系”给出的就是一种宿命的“亲密关系”。按照西美尔的说法,两人关系的特色在于其纯个性的人格关系,因此两人关系总是伴随着终结的观念、亲密性和陈腐性。而社会心理学中的爱情依恋风格理论,则揭示了个体早期经验对亲密关系的决定作用。本文的下半部分将集中考察爱的多样性问题,并重点关注对私人领域的现代化产生重要影响的“浪漫之爱”。3. 爱的多样性弗洛姆给出一种接近理想状态的爱。但是,正如必须承认存在着个体差异那样,我们也有必要认识和理解爱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学家把爱界定为一种关系,并且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爱只存在于具体的关系当中。西美尔的“二人关系”就是一个从互动的关系结构出发,探讨“亲密关系”的概念。他认为二人关系和三人以上的关系有着本质性区别,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按照西美尔的说法,二人关系的特色在于其纯个性的人格关系,总是伴随着终结的观念、亲密性和陈腐性。终结性是一个指涉事物的诞生便意味着死亡的概念。例如,人从他出生的瞬间开始,就注定要走向死亡。因此人具有终结性。爱情关系同样如此。从终极意义上讲,爱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便必然走向消亡。西美尔分析道,二人关系由于完全建立在双方独特的人格之上,所以当关系发展顺利时,双方都会体验到一种特殊的亲密感,但一旦出现问题,只能四目相对,没有回旋的余地,很容易破裂。因此,二人关系是脆弱和不确定的。陈腐性指关系双方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一种厌倦感。 “热恋”和“蜜月”等用语暗含着亲密关系只能维系很短一段激情期的意思。倘若我们每天只吃同一个菜,即便是山珍海味也会腻味。同理,如果我们每天重复着同样的感动,即使是梁山伯与祝英台,或者罗密欧与朱丽叶式惊天动地的爱情也很快会厌倦的。其实古人早已明了这个道理,所以才会发明“蜜月”一词。甜密的日子至多一个月,这和浪漫之爱所谓的天长地久是多么的不同。当然,西美尔并非把“二人关系”看得一无是处。他认为二人关系特有的亲密性会给个体带来极大的安全感与满足感。亲密性与秘密的分享密不可分。当两人共享许多秘密之后,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连带感,认为这一关系是富有价值和无可取代的。总体而言,西美尔对包括恋爱、婚姻在内的亲密关系,基本持一种宿命的悲观态度,与弗洛姆以永恒的成熟之爱为基础的“爱的理论”相去甚远。20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心理学家布伦南等人(Brennan & Shaver, 1995)根据依恋风格理论,提出一个成年人爱情依恋风格模型。依恋风格理论认为,人类普遍具有与特定个体形成亲密而持久关系的强烈愿望。这种欲望从童年时期开始发展,这一时期,婴儿与一名或多名成年人形成强烈的依恋关系。依恋(attachment)指婴儿对特定个体的积极反应,其最大功能就是能够提供一种安全感。所有婴儿都对最初照顾他们的人(主要是母亲)怀有依恋,但依恋的性质却并不相同。玛丽(Mary Ainsworth,1973年)等人按照婴儿和母亲之间形成的某种特定关系,确定了三种主要的依恋风格:安全型、回避型和焦虑·矛盾型。安全型(secure)指父母积极回应婴儿的需求时发展出来的依恋风格;回避型(avoidant)指当父母不回应婴儿的需求甚至拒绝时形成的依恋风格;焦虑· 矛盾型(anxious/ambivalent)主要指照顾者十分焦虑,对婴儿的需要反应不定,有时回应其需求,有时却不在身边,或者态度粗暴时形成的依恋风格。婴儿期表现出来的情感依恋能力将伴随人的一生。布伦南在此基础之上,确立了成年人的爱情依恋风格模型。他认为早期依恋体验对成年人以何种方式维系亲密关系会产生重大影响。成年人的依恋风格也可分为安全型、回避型和矛盾·焦虑型三大类。安全型。安全型风格的成年人自幼与母亲形成一种稳定的依恋关系。母亲在十分关爱孩子的同时,鼓励他面对这个世界,学会如何适应、探索和改造外部环境。在这一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发展出爱与被爱两种能力,不仅有能力去爱,而且能够享受其他人对他的爱,容易和恋人形成稳定的关系。安全型的人倾向于把自己形容成一个容易和他人接近、乐观且开朗的人。他很少担心被抛弃,认为自己最重要的爱情关系是愉快、友好和相互信任的。回避型。回避型成年人由于自幼缺乏母爱,所以未能发展出一种对他人的信任。他们长大成人后,对来自另一个人的爱很不适应,不愿和其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以免受到伤害。他们通常拒绝承认自己的依恋需要,认为恋爱的失败对生活影响不大,更专注于工作。在形容最重要的爱情关系时,他们谈论最多的是情绪上的起伏、嫉妒和对亲密关系的恐惧。此外,他们用来描述父母的词语通常都是负性的,往往不等把事情弄清楚就开始发怒、产生敌意并拒绝亲密关系。在与恋人相处时,很少感到亲密与幸福。他对自己的伴侣并不坦诚,更容易陷入相对短暂的性关系中。布伦南认为,这种风格与不良的人际关系、嫉妒心和难以排解的社交焦虑有关。焦虑·矛盾型。具有焦虑·矛盾性倾向的成年人自幼与抚养者之间形成一种矛盾和缺乏稳定性的关系。母亲对他忽冷忽热、变幻无常。他无法确定如何才能赢得母亲的爱。此种类型的孩子长大成人后,会表现出一种深刻的焦虑感,既渴望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又担心伴侣不会回应自己的爱,不会和自己在一起。他们形容自己最重要的爱情关系为完全占有、希望有爱的回应、情绪上的起伏和强烈的性吸引。此外,回避型成年人还具有强烈的嫉妒心。在亲密关系中,人们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种想独占对方的嫉妒心理。但这牵涉到一个度的问题,凡事都有限度,一旦超出限度,嫉妒就会演变为侵犯行为。例如,偷看恋人手机内的短消息或者查他存储在手机内的电话号码等行为,显然已经超过妒忌的范围,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三种依恋风格在成人中的比例分别为安全型56%、逃避型25%、焦虑·矛盾型19%。成年人爱情依恋风格研究表明:亲密关系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生早期的依恋体验,而非当事者双方的主观努力。它的命运往往在关系还未确立之前就已经被决定了。显然,和西美尔一样,布伦南对亲密关系并不乐观,基本持一种宿命的态度。西美尔从关系的构成方式出发,提出亲密关系特有的“二人”结构特征,注定其难以持久的主张。而另一方面,布伦南则从个人的行为倾向——爱情依恋风格——出发,强调了亲密关系非合理性的一面。他将依恋视为人类的一种本能行为,认为成年人和恋人的关系,并非基于意识层面的合理选择,而是依据童年时期和父母之间形成的依恋模式作出的被动性选择。因此,亲密关系同样很难通过“爱的艺术”(弗洛姆)加以把握。此外,爱情依恋风格模型还提出一个有别于爱和性关系的身体问题,即行为倾向(惯习)如何影响爱与亲密关系的问题。如前所述,我们不能无视身体的存在,不仅必须关注性与爱的关系(这方面已有许多先驱性研究),而且有必要从行为倾向、嗜好、身体的物理距离乃至身体的在场与缺席等层面出发,理解爱与亲密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爱的样式、爱的体验以及爱的社会功能。爱情的依恋风格模型与布迪厄的“惯习”概念十分相近。惯习是一个反映物质与文化、身体与精神之关系的概念,在布迪厄社会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布迪厄指出,惯习既不是带有某种目的意识产物,也不是经过预先评估的合理性产物。它是一个最初形成于早期家庭环境、内面化和身体化的性情倾向体系,一个生产实践的体系。另一方面,成年人的爱情依恋风格模型则着重强调了儿童早期与母亲形成的依恋关系对亲密关系的影响,因此同样超越了行动者的意识与理性。从这一意义上讲,依恋模型是一个关于爱与亲密关系的内面化和身体化的性情倾向体系,一个生产爱的实践体系。4. 浪漫之爱那么,爱具体存在哪些形式?它是如何被建构?又发挥着怎样的社会功能呢?先来看看爱的类型研究。社会心理学里有个爱情三角理论(Robert Sternberg,1986),认为所有的爱情体验都是由激情、亲密和承诺三大要素所构成的。激情指一种情绪上的着迷,外表吸引和性吸引是最重要的因素。亲密指心理上喜欢的感觉,感到亲近、相互关联,包括对爱人的赞赏、照顾爱人的愿望、自我展露和内心的沟通。承诺主要指个人内心或口头对爱的预期。可分成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承诺指的是爱另一个人的决定。长期承诺则指维持这种爱的承诺。承诺是性爱关系中最理性的成分。斯坦伯格根据激情、亲密和承诺三大元素组合成七种不同类型的爱:喜欢式爱情--主要有亲密,没有激情和承诺,如友谊。迷恋式爱情--主要有激情,没有亲密和承诺,如初恋。空洞式爱情--主要有承诺,缺乏亲密和激情,如纯粹为了结婚的爱情。浪漫式爱情--有激情和亲密,没有承诺。伴侣式爱情--有亲密和承诺,没有激情。愚蠢式爱情--有激情和承诺,没有亲密。完美式爱情--激情、承诺和亲密俱有。爱情三角理论为我们把握爱的类型提供了直观和形象的图式。社会心理学中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区分法,即把爱分为激情之爱和同伴之爱。激情之爱是一种基于强烈性欲望的常见的爱的形式。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曾体验过这种情感。它被形容为“一种狂野的情感状态。温柔的、带有性欲的体验、狂喜和痛苦、焦虑和解脱、利他和嫉妒同时并存,形成了复杂的情绪体验”。具体而言,激情之爱伴随强烈的性吸引,可以体验生理的觉醒,渴望与爱的对象有身体的亲昵接触。此外,我们在强烈渴望对方给予同等爱的同时,也担忧关系能否顺利进展。这种情感一旦产生,很难克服。我们为激情所控,不可抗拒地被吸引至爱人的身边。和常识性理解相反,激情之爱并非纯属自然现象。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的建构物。赫德福德和威斯特(Hatfield & Walster,1981)认为,激情之爱的形成必须具备下列三大条件:首先,他(她)必须生活在一个充满爱情的世界里。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恋人(文学作品、电影、和歌曲)的形象。它不仅能使人产生类似的情感,而且也为现实中的行为提供脚本。其次,要有“合适”的对象出现。“合适”可以意味着外表迷人的异性,也可以指头脑清晰、富有教养和具有稳定职业。第三,必须体验可以被解释为“爱”的生理唤醒。恐惧感、沮丧和愤怒、性兴奋等情绪都无关紧要,只要可以被解释为爱即可。不难看出,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激情之爱的生产。激情之爱由于其强烈的情绪特征,很难持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性爱总是短暂或稍纵即逝的。事实证明,性爱关系同样可以成为持续和稳定的亲密关系。通常情况下,恋人们大都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恋爱——激情之爱——之后,培育出我们称之为“同伴之爱”的亲密关系。同伴之爱对应于激情之爱,是一种“感到自己的生命和爱人的生命密不可分地交错在一起时的爱情”,其情感基础相对较为温和,温暖和柔情要多于激情,是一种更为现实的爱情。它强调信任、关心和对伴侣缺点和习惯的容忍。同伴式爱情(弗洛姆的“兄弟之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爱的形式。我们非常羡慕那些结婚几十年,仍然相爱如初的恩爱夫妻,但同时也担心自己能否得到这种爱?我认为完全可能。当然它不同于激情之爱,而是一种基于亲密情感和深厚友谊的同伴式爱情。关键是如何才能把激情之爱引导到同伴之爱,使人感到如果没有他(她),便无法生存。这是一种融入生命的爱。弗洛姆《爱的艺术》的核心,就是探讨如何建立同伴之爱的艺术。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最后部分再作讨论。接下来着重探讨与激情之爱密不可分的另一种爱情形式——浪漫之爱。这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并不存在,却对现代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爱的形式。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亲密关系的变革》中,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社会学考察。他指出,浪漫之爱形成于18世纪,是在激情之爱基础上,融入基督教道德价值理念之后形成的一种爱情理想形式。它早期作为一种反抗文学,主要存在于浪漫主义作品中,现在则常见于各种供女性阅读的言情小说、好莱坞爱情故事片以及各种爱情电视连续剧中。基督教的戒律规定,人应该为了认识上帝奉献自己,并且只有在献身的过程中,才能认识自我,证实自我的存在。这一理念此后被运用于爱的关系中,成为男女神秘爱情的组成部分。爱第一次和自由与自我实现紧密联系了起来。尽管激情之爱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义仅局限于渴望从既存的体制中解脱出来。但浪漫之爱则与此相反,它直接把爱与自由和自我实现联系了起来。五四时期的许多小说作品都是以浪漫爱情为主题的:封建家庭阻碍了个体追求个性解放,要实现爱情理想,必须与之决裂,进而推翻这一禁锢自由、压抑人性的封建制度。显然,爱情在此已超越个体,和人类追求自由以及自我实现的宏大目标紧密结合了起来。事实上,这些倡导个人主义和个性解放的浪漫主义小说,此后作为一种进步文学,成为当时中国社会一股反对封建制度的解放力量。浪漫之爱虽然脱胎于激情之爱,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尽管激情之爱的出现很常见,但由于其强度太大,来势凶猛,极具破坏性。按照吉登斯的说法,激情之爱具有一种只存在于宗教狂迷中的魔性。因此,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种爱充满风险,会将你从日常生活中连根拔起,让你时刻准备作出极端的抉择和激进的牺牲。我认识的一位女性,曾经陷入一段婚外恋情。她找我商量该如何处置此事:“我是不是应该离婚,是不是要把孩子给丈夫抚养啊?”我很吃惊,要知道她以前可是个很宠爱孩子的母亲,怎么竟然打算抛弃自己的儿子呢。几天后,她又打来电话:“我是否应该将此事告诉我丈夫?我们是真心相爱的,相信他一定能理解的。”我清楚自己是帮不了她了,只能提醒她:“如果你还想维持这段婚姻,就请千万不要告诉你丈夫。”可见,激情之爱的破坏力有多大。所以,无论在哪种文化中,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必要基础。相反,在绝大多数地区,它都被看作是对婚姻的不可救药的损害。但尽管如此,激情之爱特有的强烈性,也注定其很难持久维系。在激情之爱中,爱的对象只是暂时被理想化了。激情一旦衰退,爱便随之而消逝。而另一方面,浪漫之爱则是独一无二和天长地久的。在这里,爱的对象升华为完美无缺的存在。爱同一种更为持久的对爱的客体的依恋紧密联系了起来。我们女性总幻想着生命中能够出现一个白马王子。爱的对象是如此完美,我完全可以安心地将未来托付与他。浪漫之爱为我们开启了一扇通往未来的希望之门:只要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我的人生便充满阳光。许多好莱坞爱情片,演绎的正是这样一种浪漫爱情:爱人们在经历种种磨难之后,终于幸福地结合在一起……帷幕落了下来。可它没有告诉我们,帷幕落下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或许另一个故事上演了,一个悲剧的故事。不过,罗曼司是不会告诉我们这些的,天长地久和独一无二才是永恒的主题。如今,已很少有人相信现实社会中存在所谓的浪漫之爱了。可为什么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仍然向往浪漫的爱情呢?吉登斯给出了一个答案:尽管浪漫之爱是一种反事实思考,却向现代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保障。他具体分析道,“罗曼司”的理念在19世纪既表达也促进了社会生活向世俗化的转化。现代性与理性的兴起密不可分。因为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合理性理解必将要取代神秘主义和宗教教条的武断法则。“罗曼司”尽管仍然保留着某些神秘主义色彩,但它又将这种神秘的观念与展望未来的姿态结合了起来。也就是说,它再也不是某种不真实的魔咒。相反,浪漫之爱成为一种控制未来的潜在捷径。对于那些为浪漫之爱所支配的人们而言,它是一种保障心理安全的形式。激情之爱和性欲望息息相关,而在浪漫之爱中,崇高之爱的素质则主宰着性激情。在此,爱既与性分离,与此同时又与性纠缠不清。在浪漫之爱中,“品德”对于两性而言不仅意味着天真纯洁,而且还意味着将所爱的对象视为一个“特殊之人”。尽管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主要成分,但是,它必须与激情之爱的性欲/纵欲的强烈冲动区分开来,决不能过分强调性的重要性。浪漫之爱的“一见钟情”和激情之爱不同。在激情之爱中,一见钟情主要指被对象强烈的性魅力所吸引。而在浪漫之爱中,一见钟情不是性的吸引,而是一种交流的姿态,是对另一个人人格的直觉把握。我曾在天涯社区网的“情感天地”里,看到一个询问“我们如何知道已经爱上了另一个人?”的帖子。跟帖很多,70、80%回答者都认为,爱的征兆就是对爱的对象生产了“感觉”。据我个人理解,所谓“感觉”即指在发现对象的瞬间,产生的一种直觉。它是心灵的撞击,而主要不是性吸引。正是在这种相互吸引的过程中,个体的生命才显得“完美”。不难看出,浪漫之爱的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两性关系的建构。那么,浪漫之爱为何具有如此之大的社会功能呢?吉登斯指出,浪漫之爱提出了亲密关系的问题。这种亲密关系与欲望、与世俗的性征是不相容的。因为它假设了一种心灵的交流、一种灵魂的沟通。个体通过浪漫之爱而变得完整。浪漫之爱借助激情形成一种特殊的信念和理想:一方面紧紧依恋他人并把他人理想化,另一方面又开拓出通往未来发展的道路。尽管这一形态的爱情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但在19世纪以及此后漫长的岁月中,这一思想对现代人尤其是现代女性的爱情观乃至爱情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吉登斯认为,在思考浪漫之爱情结时,必须弄清下列几个相关因素的作用:(1)家庭的建构;(2)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改变以及(3)母爱的发明。维多利亚时代的父亲形象是严肃与刻版的。但自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家庭与劳动场所的分离,男性主宰家政的模式也发生了改变,一方面,父亲和丈夫的绝对权威遭到了挑战,另一方面,父母与子女间情感上的联系却变得越来越重要。家庭从“父性权威”转向了“母性教化”。在母性的现代建构中,对母亲的理想化是一条重要的线索。母亲的理想化直接哺育了浪漫之爱的价值。“贤妻良母”形象重构了女性形象。尽管从本质上讲,浪漫之爱是一种女性化的爱情,但同样对男性产生了巨大影响。浪漫之爱理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同样已深深根植于男性的情感生活中,支配着男性的爱情观。帷幕落下之后,往往男女双方都深感失望。不仅女性,男性也会发现,完美无缺、独一无二的爱的对象,原来只是想象的构建物,与现实相去甚远,爱情理想就此扑灭。但和女性所不同的是,社会默许他们在婚姻之外,去寻求新的理想爱情。此外,还有许多男性通过把家庭的温情慰藉与性快乐区分开来的方法,以解决浪漫之爱和激情之爱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他们在家庭内部,追求一种温馨感,即所谓的“浪漫之爱”,而激情之爱则可以到家庭外去寻找。所以,男性们很容易取得平衡,他通过婚姻寻求浪漫之爱,却在婚姻制度以外追求激情之爱。所谓“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指的就是这样一种现象。男性被允许在外面寻找激情,满足性的快乐。但是,占统治地位的双重标准却没有为女性留下退路。长期以来,社会不仅从道德规范上,而且从法律和制度上禁止了女性追求性快乐的权力。尽管在欧洲贵族社会中,女性的婚外恋是得到默许的,贵夫人和骑士的恋情曾是许多文学作品的主题。但长期以来,平民阶层却严禁女性婚外恋情,违禁者将受到严厉惩罚。英国仅在七十五年前,还有将未婚先孕的女子都送入疯人院的法规,而仅仅一个世纪前,日本的法律还明文规定,通奸女子要被处以极刑。起始于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女性的形象,但浪漫之爱与母爱这两种理想化的形象,把女性置于一种纯洁的位置,使她们无法在浪漫之爱以外,再寻求激情之爱。因此,直至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并没有给女性留下满足性快乐的空间。为了弥补婚姻的失败,她们只能在爱情之外开辟新的亲密领域。其中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出了同性之间的友情。有些男性很不理解,为什么我太太那么喜欢煲电话,一打起电话就没完没了。对于绝大多数男性而言,电话只是联络工作的工具而已,所以一个电话只要三句话就足够了:“你好。”“什么事?”“再见。”可女性往往一打就是1、2个小时。在此,电话无疑已成为女性们用来沟通感情、排解不满情绪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阅读浪漫爱情小说或消费爱情肥皂剧也被女性们视为发泄不满情绪的一条有效途径。她们被浪漫的爱情故事深深打动,并产生心理学所谓的移情作用:与书中或剧中的女主人公同欢乐共悲伤,坐在电视机前,为剧中女主人公的快乐而喜悦,为她的痛苦而落泪。对于众多女性而言,现实的婚姻生活是乏味和令人失望的。她们已无法通过婚姻这一亲密关系来满足情感需求,但又无法像男性那样,在婚姻体制外追求激情之爱(尽管现在女性婚外恋情以十分常见),所以只能躲避至浪漫小说或电视连续剧中,体验一种替代性的虚拟爱情。有人把浪漫文学称为一种希望的文学,一种拒绝的文学。它拒绝的正是日常性,“拒绝把平静的家庭生活当作唯一的理想”,并且向人们提供一个精神的避难所,“让个体在梦幻中追逐在日常世界中被否定而无法得到的东西”。但自上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性解放运动的深入,性第一次获得了自律。浪漫爱情的理想也在这一浪潮中,被撕成了碎片。如今,浪漫之爱正逐渐被另一种爱——融汇之爱所取代。吉登斯指出,经历了性解放运动之后,有必要提倡一种“融汇之爱”。融汇之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爱情。它主要由两大要素构成:第一,双方在情感的予取上必须平等;第二,要把满足双方的性快乐纳入关系中。与浪漫之爱不同,融汇之爱是积极主动但又偶然飘忽的爱。浪漫之爱强调“天长地久和独一无二”,而在融汇之爱中,亲密关系则处于不断建构与重构的状态之中。不过吉登斯同时指出,融汇之爱越巩固,某一“特殊人物”的发现也越困难,它就越可以成为一种“特殊关系”。融汇之爱强调情感上予取的平等性。如上所述,浪漫之爱在性别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浪漫之爱的平等观建立于这样的理念之上,即认为一种关系可能产生于双方情感的投入,而不是外在的社会标准。所以实际上,浪漫之爱在权力分配上并不平衡。对于女性而言,浪漫之爱可能致使其最终成为家庭生活的依附者。而融汇之爱则强调情感上予取的平等性。情感的予取越平等,爱的维系也越接近于“纯粹关系”。在此,爱发展到每一方都准备向对方推心置腹公开关怀与需要的程度。即使双方都由于彼此太看重对方而容易受到伤害。融汇之爱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双方性快感的成功看作亲密关系的核心。浪漫之爱是性爱,但它同时排斥又性满足和性快乐。融汇之爱首次把男女双方的性快乐和性满足作为维系亲密关系的核心因素。吉登斯提议可将“纵欲技术引入夫妻关系的核心,使夫妻彼此之间的性快感的成功成为一种关键性的要素”。美国人类学家艾斯勒更进一步将亲密关系中的性快乐视为“神圣的欢爱”。她用诗一般的语言表达了对性爱的礼赞:在那里,情爱可以化为性爱,性爱也可以化为情爱;在那里,性可以升华为神圣,而我们的肉体便成为圣殿;在那里,我们从每一天的生活中,而不是从片刻的精神幻觉中得知,通过爱,我们能把自己扩大到六合八方,当我们拥抱时,我们便融为一体,进入一个神秘的境界,共同体验恋人们常说的那种至柔的激情和至美的宁静。在性爱的世界里,身体和精神不再分离。透过性爱,我们获得欢乐、敬佩、惊叹和狂喜。总之,在经历了性革命之后,性快乐已再度成为亲密关系的主旋律之一。此外,融汇之爱还提倡性爱关系的多元性。在融汇之爱中,亲密关系既非特指一夫一妻制,也和异性恋没有任何特殊的联系。西方社会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性解放运动之后,性爱关系的模式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如今,两性间的亲密关系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婚姻体制内,未婚男女的同居也被纳入融汇之爱的视野。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来理解同居。第一,可以将同居视为结婚前的一种准备状态,一段婚姻的过渡期。恋人们在结婚之前,首先会同居一段时间,当双方都感到从关系中受益匪浅,并认为这种关系具有延续的价值时,便可以考虑结婚。第二,同居本身成为亲密关系中一种可供选择的有效形式。我们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同居。在此,亲密关系是作为一种更为开放的形式存在的。融汇之爱与浪漫之爱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如何看待性爱关系中的性别问题。与浪漫之爱以异性伴侣为取向不同,融汇之爱尽管仍然围绕着差异而建构,但性征差异不再作为建构亲密关系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性爱关系不再等同于异性恋,爱的理念必须延伸至同性爱恋的领域。在目前中国的语境下,许多人或许暂时还无法接受这一观念。但必须指出的是,同性恋既非精神分析学所说的那样,属于性倒错的病理现象,也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只是一种个别行为。根据吉登斯的介绍,英国至少有50%的男性,在人生的某一阶段,具有同性恋倾向。而即便是最保守的统计,也显示中国的同性恋者不少于三千万。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可能遇见具有同性恋取向的人。远的有富柯、有张国荣,近的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朋友、亦或我们自己。所以,融汇之爱否认亲密关系中的性别差异,认为爱的多元性应同时包括对不同性取向的认同与尊重。总而言之,被吉登斯称作“融汇之爱”的新的爱情形式,正日渐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亲密关系的主流。5. 爱的实践最后,是关于爱的实践,即如何去爱的问题。为爱与亲密关系把脉非并一件易事。正如社会学将爱情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相互关系那样,爱只能通过个体自身的实践去体验、去领悟。“没有人能够不通过起码的途径就获得这种体验。”所以我们很难找到关于爱的抽象法则。但尽管如此,社会学家们仍然试图寻找一些维系爱情与亲密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弗洛姆将此称为“爱的艺术”。首先,让我们以弗洛姆的“爱的艺术”为线索,具体探讨一下如何才能建构与维系爱与亲密关系。弗洛姆认为,爱必须满足下列四大条件:(1)克服自恋、(2)信仰、(3)活动性和(4)公平。所谓排除自恋,即指我们不能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应该学会用客观和善意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社会心理学中有个研究解释事件原因的归因风格理论,认为良好的亲密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事件的解释方式。布莱佩利(Bradbury)等人发现,幸福的夫妻倾向于把对方良好的行为归结为对方的内在因素,而把对方的过失归结于环境因素(乐观型归因风格)。而不幸福的夫妻则经常进行抑郁型归因,即把对方的良好行为看成是外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把不良行为归因于人格特质。也就是说,具有乐观型归因风格的妻子倾向于把丈夫的错误行为归结为外在与暂时的环境因素,如工作不顺利,身体不舒服,甚至是天气不佳等因素。而对于一个具有抑郁型归因倾向的妻子来说,丈夫微小的过失也是难以容忍的。当夫妻双方解释问题的方式都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使关系出现裂痕。具有自恋倾向的人,大多具有抑郁型归因风格倾向,他们总喜欢站在自己的角度,采取所谓的双重标准看待问题。因此,要维系良好的爱情关系必须要排除自恋,建立良好的归因风格,懂得用客观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爱人。其次,爱要树立一种信仰。尼采说,“一个人的本质可以被定义为给人以承诺的能力,信仰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之一”。弗洛姆把信仰视为任何深厚友谊和爱情的基础。信仰通常包括两个不同层面,即“自信”和对爱人的“信心”。爱一个人要有信仰,首先要信仰自己,爱自己。当我们充满自信时,便充满爱的勇气。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相信爱人,要对他怀有信心。“对另一个人有信心意味着确定他的基本态度、他的人格的核心、他的爱的可靠性和不变性。自信就是我们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人格的核心内容的存在。这一核心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只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待人以诚。因为他坚信,他将来的某一天也会像今天一样去行事、去感知。”此外,信仰还包括对未来的坚定信念,相信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长;会在关系双方的磨合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好。总之,爱的信仰是对自爱的信心,对他人产生爱的能力及其可靠性的信心。第三,活动性指我们主动去爱的能力。弗洛姆认为,活动并非指具体的行为,而是一种心理活动,感受到我在爱,我有能力去爱。但我认为,活动还应该包括另一层含义,即沟通。沟通在维系良好的亲密关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地位。吉登斯认为,在纯粹关系中,“不仅需要尊重对方,而且还需要向对方敞开胸怀”。哈佛德(Halford)等人发现,走向破裂的婚姻经常是由于夫妻双方不愿意向对方表达负面情绪,即懶得与对方沟通造成的。社会心理学家们(Gottman & Levenson)通过一项长达四年的夫妻关系研究发现,在最终破裂的婚姻关系中,往往包含着许多埋怨,而且对对方的关怀置之不理。《中国式离婚》中的男主人公就很不善于沟通,总是忽略妻子的感受,也不愿将自己的不满情绪表达出来,这样的婚姻注定要失败的。有时候,人需要表达自己的负面情绪,要告诉爱人你的态度、你的感受和你的不满。幸福的夫妻常常会通过与对方的争论来理解对方的观点。心理学家戴维斯(Davis)把这种沟通方式叫作“摆观点”,认为它对维系亲密关系的健康至关重要。最后一点是公平,即平等在亲密关系中的作用。公平理论认为任何人际关系都要遵守公平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的付出必须和收获成正比。古典经济学中有句“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著名格言。但这句话并不适合爱情关系,有位男生曾对我说,“老师,我将来要找一个可以我爱她少一点,她爱我多一些的爱人结婚。”我告诉他,“那你还没有结婚就已经失败了。”爱的活动不是经济活动,在爱与婚姻等亲密关系中,人们追求的不是以最小付出换取最大的收益,而是一种平等,而且这里的平等也不是所谓的“我给你的像你给我的一样多”。弗洛姆认为,等价交换原则仍然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之上的公平伦理观,同样不能运用于两人间的亲密关系。在爱情和婚姻等亲密关系中,“公平,意味着不以商品和交易中的欺诈和诡计来换取感情”。爱意味着对爱人的责任感,同他结为一体。而不是我付出多少,就必须得到多少。现代人十分信奉这一原则,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遵循的就是这一公平理念。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希望爱的关系是纯粹的。我非常赞同弗洛姆的观点,在亲密关系中,公平反映的主要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原则,而是情感上的诚实,即所谓不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情感。只要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亲密关系就是公平的。公平伦理表明的只是尊重别人的一种权利,而不是在爱。“这种伦理观没有意识到责任和一体,因此它体现的是疏远和分离。”另一方面,吉登斯从私人领域民主化的角度,探讨了构建新型爱情与亲密关系问题。他指出,在亲密关系,尤其是异性恋关系中,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而且乌托邦主义随时有可能被现实主义所抵消。但现在,一种有助于改造个人行为环境的变化已经发生,而且它们都趋向于民主的实现。个人生活的民主化尽管不是发生在公共领域,其意义却同样深刻。如今,私人领域的革命进行得如火如荼,这一变革同样意味着民主的承诺。融汇之爱的模式与民主的伦理框架完全一致。在民主秩序内,亲密关系成为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它的建构与维系同样遵从以下四大民主原则:(1)为人们发挥潜力和表现不同的个性创造条件;(2)保证不滥用政治权威和武力;(3)个人参与决定相互关系的条件;(4)扩大经济机会。首先,亲密关系一定要保证参与双方能够发挥个人潜质。我们在提高和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能力。如果某位女性因为结婚而被迫放弃学业或工作,那么这种婚姻关系就是不平等的,是违反民主原则的。在爱情和婚姻关系中,我们还必须贯彻不诉诸权威和武力的民主化原则。吉登斯认为这一条件直接影响私人生活的民主化。在爱情关系中,存在各种滥用情感,利用爱的权威控制和支配对方的现象。而婚姻生活中,则存在一种更为常见的滥用权威和武力的形式,即家庭暴力。体格上明显占据优势的男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实施虐待和暴力,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病理现象。因此,民主秩序下的亲密关系,决不允许滥用权威和诉诸暴力。任何事情都必须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第三个原则,涉及亲密关系如何建构、如何维系以及如何解除的问题。吉登斯认为,“个体参与决定相互联系的条件”原则,例示了纯粹关系的理想,并切中改造亲密关系的各种民主化的可能性。我们不仅需要得到对方的尊重,更需要向对方敞开胸怀,因为唯有这样才能符合上述标准。不愿和对方沟通、向对方敞开心扉的人,是不可能提供共同决定亲密关系所必须的各项条件的。第四个原则,即扩大经济机会的民主原则。这是一个牵涉到权利和义务之关系的问题。吉登斯认为,在某些方面,权利和义务限定实际的亲密关系。权利作为获得亲密关系的手段之一,在已婚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尽管妇女可以首先提出离婚这项权利,属于一种否定的赞成,却产生了重要的平衡效果。它不仅可以使妇女摆脱不平等的婚姻关系,而且具有制约丈夫强行控制权的作用。因此,权利有助于把强制性权力转化成平等的交往。同样,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所以,我们只有在对对方承担责任、使特权与义务相平衡的情况下,权利才有助于消解粗暴的权力。总之,纯粹的亲密关系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的。诚如布迪厄所言,我们只有通过无时无刻的、不断从头开始的努力,通过彻底的反思性,才能使爱情的“迷人岛”这个封闭与完全自给自足的世界脱离算计、暴力或利益的冰冷海水。只有这样,亲密关系才能超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取舍甚至主体与客体的区分,达到融合和相通的状态;恋爱主体才能“迷失在彼此之中”而不丧失自我;爱才能更永恒、更完美,更接近于我们所向往的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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