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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不良行为—赌博

赌博是一种用财物作注争输赢的行为,是一种十分普通也十分常见的不良行为。虽然我国的刑法第303条明文规定了“赌博罪”,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但是,在青少年中,这种不良行为还是具有很高的发生率。

青少年的赌博行为与成年人的赌博行为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也有一些特点。青少年的赌博行为大体可分为几类。

(一)按赌博地点分类

青少年进行赌博的地点分校园赌博和校外赌博。

校园赌博一般是在课间休息、中午休息、自习课等时间发生,还有些学生甚至在课堂上用隐蔽的方式进行,如递条子、打手势等。在一些管理不太严格、校风涣散的学校,学生校内赌博比较盛行。

校外赌博比校内赌博要严重的多。由于现在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青少年校外赌博往往会涉及一些赌博场所,在赌博的过程中会有成年人参加。在节假日、寒暑假,有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发生赌博。

(二)按参与成员的稳定性分类

青少年参与赌博活动可以分为结伙赌博、纠合赌博、补缺赌博三类。

结伙赌博是指一些青少年结成非正式的群体,经常性地进行赌博活动。结伙赌博的参与者往往是由于某种共同的原因聚在一起,例如,居住地点比较集中、家庭背景相似、爱好相同等等,有些是因为学习成绩都比较差。

纠合赌博是指一些青少年临时纠集在一起进行赌博。参与赌博者之间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赌博活动也不是经常性的,而是由于某种原因、暗示或者周围人的怂恿而发生的。通常是一哄而起,然后一哄而散。这种赌博在青少年中比较常见。青少年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引诱和怂恿而进行赌博活动。

补缺赌博是指别人在赌博过程中,因为缺少赌友,让青少年来“补缺”的赌博现象。青少年参加这种赌博活动,最初可能是被动的,内心也是不情愿的,但是如果多次被迫参与并且学会了赌博的方法,就有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

(三)按赌注的形式分类

青少年赌博行为可分为实物赌博、现金赌博和混合赌博三类。

混合赌博是指使用现金、实物、劳动等作为赌注进行的赌博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青少年进行赌博时,往往使用多种赌注。例如,一些青少年先用实物进行赌博,在赌博兴趣加剧时,往往觉得实物赌注不过瘾,就会改为用现金作赌注。还有一些青少年会用一定形式的劳动作为赌注进行赌博,最常见的劳动是赌输的一方为赌赢者做作业,打扫卫生等等。

青少年赌博的危害性很大。

大量事例证明,参与赌博的青少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学习成绩的下降,而且陷入赌博活动的程度越深,学习成绩下降得就越严重。

另外,由于赌博活动的结果与金钱、财物的得失密切相关,所以迫使参与者要全力以赴,精神高度紧张,精力消耗大。经常参与赌博活动会诱发严重的失眠、精神衰弱、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心理健康,造成心理素质下降,道德品质也会下降,社会责任感、耻辱感、自尊心都会受到严重削弱。甚至会为了赌博而违法犯罪。

再有,赌博会使青少年对把人们之间的关系看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逐渐成为自私自利、注重金钱、见利忘义的人。更严重的还会导致违法犯罪。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青少年因为赌博引起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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