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弹琴的重复动作如何成为行凶的手法
解析:弹琴的重复动作如何成为行凶的手法
(2011-03-28 23:26:46)
在法庭一审药案的当晚,我在央视新闻做了一个简短的点评,其中有一句话引起众多网民的愤怒,惯青的恶语我可以不反应,但做为许多学者的严肃批评,我认为我应该有一回答:
“今天看到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某电视节目做嘉宾,分析点评药案时说,药连捅八刀杀人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不幸被观众抓住了话柄。“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罪犯杀人的凶残,到了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这里,变成了艺术。如果药看到这一期节目,听到李教授如此的分析,说不定会有一种艺术的冲动与兴奋。高,实在是高。他仿佛在演奏一场命运的交响曲,无辜的张妙,在他“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中,生命嘎然而止,药的演奏成了张妙生命的绝响。……(摘自《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1-3-2817:10:33)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既然此话引起那么多人的愤怒,我认为,我有必要解析一下这句话的原意与背景——
客观地说:药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绝望与痛苦,同样,也给他自己的家庭、给他自己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绝望与耻辱。我想,看此文章的很多人都已为父母,这句话想必大家能够理解!
我早在两周前的辽宁卫视点评此案时,就已经谈到我们教育中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对生命敬畏的教育。但我当时仍有几个疑问:第一,他为何随身带刀具?第二,他家是否有农村人,为何他对农村人如此态度?第三,他有一个什么样的成长背景造成就了他如此的心理问题?第四,他在扎被害人时,早期说是8刀,法庭说是6刀,我当时的疑问是:他撞人后又扎人,被害人有的只是呻吟和惨叫,他是如何在这种声音中扎了那么多刀?他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于是,当央视记者告诉我要点评这个案件时,我认真地草拟了20道问题让他们带去了解。
在我看到答案之前,我对他的心理问题有一个基本判断:他的观念有严重缺陷,他的社会情感和性格有严重缺陷,但是这些判断仍不能回答我前面的疑问。直到我在新闻1+1录制中,我才看到他在法庭上的回答,我才明白他的问题所在:
他的家庭在中国有千千万万,曾做过军人的父亲与本份的母亲,靠着自己辛劳的工薪,养了一个儿子,寄予了多少的厚望,尤其做过军人的父亲,几乎拿出管理军人的模式来管教这个儿子,药在接受我的问题提问中,许多回答证实了我的判断:他几乎没有记住父母常说的话,即没有爱语唠叨形成的观念,他从小到大有的就是不断地练琴、在地下室练琴,剩下一点时间又是父亲给补习功课。
在他的生活中,没有其他的接触,尤其是没有与伙伴的玩耍,没有生活的感受,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甚至他讲:在去自首的路上,他阻止母亲给父亲电话,因为他太怕父亲了……,当母亲告诉他:父亲严厉的外表其实很爱他,甚至为他自豪时,他才答应去自首。从中我看到的是: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甚至是身边的父爱……
现在的问题是:他的生活里有什么?他知道些什么?——回答很简单:有的只是练琴(这是一种技能动作);知道的只是对父亲的惧怕、别让父亲斥责……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多么普通、又是多么典型的严父慈母的家庭?药也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与努力,他的钢琴考过十级,他还以出色的成绩进入音乐学院……,如果不出这起案件,有谁会质疑这样的家庭教育有问题??
问题还在于:他在这起犯罪中:前没有犯罪预谋,后没有正面冲突,带刀是因为他第一次去较远的城郊结合部教琴,他怕他自己显得年龄小,又开一辆新车而被人抢劫,于是,当天买下这把刀,他说,当他在黑暗中撞人后,走近被害人,只听到呻吟,于是,脑中出现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话……他说:想都没想都持刀扎向被害人,多少刀他自己也不清楚,然后跑向自己的车逃走,走后他不知道扎过多少刀,怎么扎的,被害人是死是活也不知道……
分析到这大家能否明白:他的犯罪行为“目的”很明确——摆脱麻烦,但是,他的“动作”为何是这样没有丝毫的犹豫?没有停顿?一下子完成?
我这一分析是想说明:他的父母花费了那么多钱培养这么一位弹钢琴的儿子,结果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只有动作,没有观念;只有逃避,没有底线;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如部队和警察职业可能有相似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难道与当今社会中许多将艺术变成机械行为的教育无关吗?
我在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时,经常要从他们在现场的犯罪动作中找出他平时的生活背景或影子,从而发现嫌疑人的生活范围与特征,描述出一个从未见过的嫌疑人,我认为,药的作案行为与他平时训练最多的行为有关——这一分析完全是正常的专业分析,是发现他行为问题的由来,我不明白:这一分析怎么就成为:将扎人动作与弹钢琴相比,将杀人称为艺术?——后面的话本来就不是我的话,更不是我的意思,诸位愤怒的网友与先生们:您们不能将您们的想象的东西加在我的话语后面,然后,对”此话+我“进行轰炸!我不能接受您们这种批判。
药的案件,真正有点评价值的不在于他本人将受到什么处罚,而在于我们中国有那么多相似的家庭,如何让这些家庭中的父母警醒;任何艺术、技能、知识、学历,只有在让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其价值。
这才是我分析的初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药在出了车祸以后,他并没有前思后想这事儿怎么处理,而是很快就做出了决断,那就是把这人弄掉,认为弄掉就没事了。“虽然他是一个大学生,但他很幼稚。他的想法是,如果这个人不能说话了,就没有人知道是谁撞的。所以他就觉得既然已经撞伤了,如果她要来找会没完没了,那不如把她杀掉,这样不就一了百了吗?他看似聪明,看似理性,他觉得他有能力来达到他所要的目的。比如说,我把这个人杀了,没有人知道我。他觉得他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他不知道其实法网恢恢。药说农村人难缠,其实有一部分是他的社会偏见,我认为社会当中本来就存在这样一个偏见。当我们声讨药时,是否问过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也有着“农村人难缠”的观念?甚至说过类似的话,或者以此作为我们某些行为的理由?不错,我们没有像药那样去杀人。但是,如果我们和杀人犯分享着类似理念的话,我们是否应该有罪恶感呢?再看看这一杀人案中受害的农村人和施害的城里人的表现。死者张妙的父亲,不仅不想报复,反而对杀害自己女儿的父母表示同情:“养个娃不容易呀!”再看看“我们”城里人:药的父母,至今对受害者一点表示也没有,连道歉也不愿意说。此案发生后,有评论说,案情的凶残不说,药所受的教育实在值得人们担心。药受的是什么教育?在某种意义上,他是我们标准的城里文化所培养的相当正常的孩子:客客气气,修养很好。但是,这种教育把农村人看轻,于是这么小的一个契机就会让他露出自己狰狞的牙齿。“农村人难缠”城里恐怕也是不少人的想法。只不过这种信念在药那里发展成为杀人动机,而在其他人那里没有而已。我们如果还抱有这样的信念,我们其实就是不同程度上的药。=================================================再答药案的几个问题今天休息,本想不再讨论什么问题,但肖鹰教授又给我提了3个问题。说实话,仅一本《精神分析引论》,我给研究生用一学期30课时讲解,但他们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当然肖教授不一样,您有哲学和美学背景,您还代表着那么多网友的感受,只是不知道我是否有这种能力:在博文中讲明一些复杂的心理问题。但一想到这也是普及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我觉得,我应该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我也希望,愤怒的网民能够平心静气地去理解犯罪心理及行为的由来,最重要的是对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有所启示……第一,药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答:我的回答很明确: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他的犯罪动机没有任何疑问,我曾在博文中说过:他就是要“摆脱麻烦”,将人杀掉是他最快的选择。他自己也承认了,这无争议,所以,我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但是,同为故意杀人,有用刀的,有用锤子的,还有用砖头的……;即使用刀,有抺脖子的,有捅人的,还有碎尸的……;即使捅刀,有捅1刀就跑的,也有捅数刀甚至数十刀的……。研究这种手法的心理不属于犯罪动机范围,而是行为问题。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是行为主义。如果肖先生有兴趣可读一下华生的理论,最好是读斯金纳的《科学与人类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心理的研究可让我们从现场行为痕迹来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是种什么心态?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或职业背景,受到过何种技能的训练,作案时是否伴随着情绪性问题,等等。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答:在网上有人将我的点评分析概括为“弹钢琴杀人法”,你在博文中用了“钢琴强迫杀人法”。我要回答你第2个问题前,能否先借用一个逻辑问题说明:我说“这个地湿是因为天下雨……”,你们概括我的话为“你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显然,我分析:药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但不等于说他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前面我刚分析了动机与行为心理的不同)……。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某在黑暗中,在他意外撞人下车观看时,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你说: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恐惧停留时间长呢还是愤怒停留时间长?恐惧时动作更有力量呢还是愤怒时动作更有力?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1-2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当然有人可能告诉我说:如果我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恐惧我也力量倍增……那我无语,所以,8或6刀不值得我探究吗?这是我问卷的设计原意。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马加爵案的关键是犯罪动机,他与此案完全不同。他是预谋,但理由不清。药案理由很清楚、动机很明白,几乎不需要我做专业分析。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的与人隔离、长期的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第三,相比于药,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马加爵案我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如果您愿意,我可以送您一本我的专著,其中有一章节专门分析他的心理问题。他与药有相同的问题即:对生命意义的无知。但他们也有不同的问题,马是意识冲突的心理问题,药是观念缺失的问题。最后,我想借您的问题再回答一下其他的问题:有人因我在节目中曾脱口说出“这孩子…”而愤怒,您大概对此也有看法。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说实话,面对暴怒的网友,我真不知如何对他们说话。你的质疑虽有些外行,虽有些属道德性质的谴责(恕我直言),但毕竟我们还能理性地讨论问题。谢谢你的问题让我写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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