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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角度看刘俐俐张绍刚场上互掐

心理学角度看刘俐俐张绍刚场上互掐黄磊@黄磊-工业与组织心理学心理学角度看刘俐俐张绍刚场上互掐之一:台上面试的内容大多和刘应聘的具体工作无关。心理学研究表明,面试问题与工作的相关性会影响到招聘面试的效度(即预测未来工作绩效的能力),问的问题与工作无关,则面试的效度一般偏低。另外,问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会导致应聘者反感,觉得过程不公正。之二:群殴的面试方式未必比单挑更有效。McDaniel等人(1994)的研究发现,总体而言,群体面试(面试者>1)预测未来工作绩效的能力低于单独面试。Bozionelos(2005)讨论了一个案:群面时,个别面试者以自己的偏好/偏见影响了面试决定,选择了较弱的求职者。之三:节目的流程违反了组织公平(organizationaljustice)的一些原则,比如人际公平(主持人对应聘者的无故批评)与程序公平(主持人大权在握,影响12人的决定过程)。之四:面试者与主持人的风格不合。应聘者在上场前就说自己比较直。在场上应聘者和主持人都表现得比较强势,针锋相对。参照Tullar(1989)的研究,成功的求职者在面试者强势(dominate)的时候表现得弱势(submissive),而在面试者弱势的时候则表现得强势。之闲谈:找的是文字编辑的工作,不是来讨好老板的,有点儿棱角未必做不好事。隆中的诸葛亮,在张飞眼中,也只是一傲慢的书生。没有伯乐,自然见不到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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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海归叫板主持人:都是 “敌意”惹的祸中科院心理所新闻事件:近日,电视招聘节目某期中的“海归女孩叫板主持人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争议。海归女孩刘俐俐参加电视招聘节目,在场上与主持人针锋相对,上演互掐桥段,有人认为刘俐俐态度傲慢无礼,自命不凡,也有人认为主持人张绍刚咄咄逼人,作为主持人有失公允。心理解读:到底是张绍刚恼羞成怒,还是刘俐俐傲慢无礼?我们不妨先放下对孰是孰非的争论不休,想一想事件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心理因素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呢?答案就是“敌意归因偏差”。归因,顾名思义,就是归结行为的原因;然而,要识别他人行为的原因却是非常困难的,俗话说“人心隔肚皮”,所以人们会通过一些情境中的“线索”帮助归因;例如,典型招聘面试情境中的“刁难”一般不会被归因为“有敌意的”。这就引出了“敌意归因”的概念。依然很好理解,敌意归因就是指个体对他人行为的原因做出敌意的解释。而“敌意归因偏差”则是指我们在情境不明确的状况下,会将对方的动机或意图视为有敌意的倾向,继而可能做出报复性行为。本次事件中,电视招聘虽说多了一些表演、娱乐的成分,我们姑且依然将之认定为“招聘面试”情境,上文已经提到,即使态度再恶劣,这一情境理应不会是“故意找茬的、敌意的”,然而张绍刚和刘俐俐双方都“认为”自己受到了对方的“冒犯”,感到了“被攻击”、“不被尊重”。也就是说,他们都倾向于对对方行为做出“敌意归因”;我们有理由认为双方都很有可能存在着“敌意归因偏差”,这就导致了双方倾向于用更有攻击性的言语回应对方、自我防卫,进而又引起对方的反击,最终导致场面失控。然而,知觉到“敌意”的当事人是不会认为自己“敌意归因偏差”的,他们会坚定地认为有“敌意”。心理学家曾经做过一项研究,他们让参与者观看两个人打斗的录像,并让一部分参与者从打人者的角度猜测事情发生的原因,另一部分从被打者的角度解释。结果发现从被打者角度解释的人更倾向于做出“打人者怀有恶意”的解释。这就表明归因终究只是自己思维的产物,对“敌意”的知觉是非常主观而非理性的。我们再以视频中“莎士比亚的英雄双行体”为例,来看看两段在网络上摘录的文字:A网友:“张绍刚问刘喜欢莎士比亚的什么,一来是要表示不屑和进一步挑衅,二来是打算借机发挥下对莎翁的一点看法。”B网友:“基本上没有人了解这个英雄双行体。主持人显然也不,所以请她用深入浅出的语言通俗地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英雄双行体。这其实就是对沟通能力的一个测验”。可见,网友们凭主观判断对同样的言语行为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归因和认知。虽然我们无从得知到底哪一个动机才是“正确”的,但是选择“相信”哪一个,却决定着我们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发现,攻击性强的儿童具有明显敌意归因倾向、破坏关系的目标定向;而亲社会儿童则表现出友善的归因倾向、加强关系的目标定向。了解了人们的确有可能产生“敌意归因偏差”,那么以后当你觉得受到“冒犯”的时候,不妨冷静几秒种,重新仔细审视一下自己的“归因”,或许事情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另外,心理学家曾经通过实验研究了当事人和旁观者的不同归因倾向,结果发现旁观者更多地使用个人素质来解释行为(本次事件中,网友们倾向于从个人品质、道德等方面解释双方行为),而当事人则更多用环境因素解释行为(假如问问当事人,恐怕他们更倾向于用“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解释自己的行为)。知道了这一倾向,希望作为“旁观者”的网友们对此事进行评论时也能更加理性的“归因”,不要仅凭一段十几分钟的视频就给当事人双方扣上各种“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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